上癮,聽起來不是甚麼好事。但若能上癮地做自己該做的事,其實也不錯。
最近在網上看一個講座,名為: how to make a behavior addictive
,當中提到六個因素,只要中了三個,就會令人上癮,分別是:
1. Significance ,即做這件事時,覺得自己重要。
2. Certainty/Comfort ,即做這件事時,肯定安全及舒服。
3. Uncertainty/Variety ,與第二點相反,做這件事時,令人期待有新刺激或轉變。
4. Connection/Love ,即做這件事時,覺得與別人連繫。
5. Growth ,即做這件事時,覺得自己在成長。
6. Contribution ,即做這件事時,覺得在幫助別人。
以打機為例:進入遊戲,自己就是主角(第一點);打機令人期待有新刺激(第三點);可以上網與人連繫一起打機(第四點);可以看著分數以萬甚至十萬地上升(第五點)。所以不少人打機打上癮。
又以一些人的工作為例:上司的態度及言語令自己覺得不重要(達不到第一點);工作的壓力令自己覺得不舒服(達不到第二點);同事也許不和(達不到第四點);沒有升職機會,也看不到刻版的工作可以學到甚麼(達不到第五點)。所以不少人不能投入工作。
沒有留言:
發佈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