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經因著別人的失信,而這個失信的後果,使我有兩年的時間很難度過.這段時間,我不斷問神為何容許別人的失信傷害我.這個追問,有時是覺得神虧欠了我.
直至有一次,我知道原來因著那人的失信,我避過了一段更難過的日子.原來神要保護我免受更大的傷害,於是我懂得為此感恩,亦知道神沒有虧欠我甚麼.
這個經歷後,我更深體會一節經文:「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,叫愛神的人得益處,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‧」(羅馬書8:28)原來只要我持續做一個愛神的人,神便會叫萬事(包括別人的失信)互相效力,使我得益處.
所以關鍵只在於我是否一個愛神的人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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