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為一個老師,常聽家長、校長或社會人仕要求:可否多做一點.
家長要求老師花多點時間為他們的子女補習,校長要求老師花多點時間處理校務,社會要求老師花多點時間教導學生性教育.有時我不禁問:事情永遠也可多做一點,但老師為何不可多休息一點?
當老師甲比老師乙多為學生補習、多處理校務、多教導學生性教育,就被認為是比乙好的老師.我不反對甲是好老師,但為何當有人超標完成任務時,對他稱讚之餘,就要貶低以平常心完成任務的老師?
我相信不少行業也面對這個問題:抬高超標完成任務的人,同時亦貶低以平常心完成任務的人.
當要求別人多做一點時,是否也當要求自己對人寬鬆一點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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