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福利署有寄養服務,為十八歲以下因不同理由缺乏照顧的小孩,找人寄養在其家庭.
太太及我曾考慮寄養,並嘗試瞭解細則:之前要求寄養家庭中,至少有一位成員(例如夫妻其中一位)全職照顧.但現在要求寬鬆了,若夫妻均外出工作,有外傭照顧也可,只要夫妻其中一方不會太遲放工就可以了.
要求寬鬆了,是因為難找有心人.而我可以說缺乏有心人,是社會製造的.
香港的工作很多時不穩定,夫妻有工作就不敢辭職,怕一方辭職後另一方突然失業,經濟便有問題.而且工作忙碌,也難照顧小孩.
看似經濟好的背後,社會就要如此付出代價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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