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書及有了兒子後,開始學習懲罰的方法.
懲罰,一定要實質,也必須是自己真的會做的.例如曾聽一些父母說:再曳就以後唔采你,或是說:再曳就以後唔錫你.這不是太實質,也不是自己會做的:試問父母怎會永遠唔采兒女及唔錫兒女?所以我罰兒子,有時是:明天不准看電腦,也試過:在海洋公園少玩半小時.兒子聽後當然不快,但至少知道罰甚麼,也知道罰多久.
另外,也忌推翻已定下的罰則.例如曾有父母說罰子女甚麼,但後來說見他乖了,於是不罰.這樣兒女會如何?我曾試過說罰學生,但後來說見他乖了就不罰,結果是他下次放心再曳,並期望你說罰了後再推翻.所以我會一就不罰,一就永不更改.
這些看似簡單,其實我也學了很久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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